1、運用中的消毒劑應每季度進行生物監測1次,其細菌含量有必要≤100cfu/ml,不得檢出致病性微生物;滅菌劑每月監測1次,不得檢出任何微生物。
2、化學監測:應根據消毒、滅菌劑的功能定時監測,如含氯消毒劑、過氧乙酸等應每日監測;運用中的戊二醛應加強監測,慣例監測每周不少于1次。用于內鏡消毒或滅菌的戊二醛有必要每日或運用前進行監測,并做好有關記錄。
3、消毒物品每季度監測一次,不得檢出致病性微生物;滅菌物品每月監測一次,不得檢出任何微生物。
4、運用紫外線燈管和空氣消毒機消毒應進行平時監測、紫外線燈管照耀強度監測和生物監測。平時監測包含燈管應用時刻、累計照耀時刻和運用人簽名;對新燈管和運用中燈管應進行照耀強度監測,30W一般石英新燈管的照耀強度不得低于90uW/cm2,運用中燈管不得低于70uW/cm2 ,每半年監測一次;生物監測必要時進行,經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氣中的天然菌應削減90%以上,人工染菌殺滅率應到達99.90%;
5、各種消毒后的內鏡(如胃鏡、氣管鏡等)及其消毒物品應每季度進行生物學監測。其合格規范為:細菌總數≤20cfu/件,不能檢出致病菌。凡穿破黏膜的內鏡附件如活檢鉗、高頻電刀、細胞刷、切開刀、異物鉗等滅菌物品有必要每月進行生物監測;不得檢出任何微生物。
6、環境衛生學監測:包含對空氣、物體外表和醫護人員手的監測,一般病房每季度進行監測。要點部分每月進行檢查。當懷疑醫院傳染與環境衛生學要素有關時,應及時進行監測。監測辦法及衛生學規范應契合《醫院消毒衛生規范》(GB15982-2010)。